法制網莆田(福建)10月31日電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景觀設計黃健忠 黃婷婷 今天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以虛假載客,搶劫殺害乘客的罪犯林建偉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0月,林建偉與鄭某群、張某濤共同商議,由鄭某群扮演拉客的司機,林建偉和張某濤各藏一把摺疊刀扮演乘支票借款客。當司機隨便在路上拉一個乘客上車之後,三人便對其進行搶劫。當遭到乘客反抗時,就用摺疊刀將此人殺死。
  當月22日晚,鄭某群駕駛轎車載林建偉、張某濤四處物色搶劫目標。之後,三人在莆田火車站至荔城區黃石辦公室出租鎮路口處發現被害人林某成在路邊等車,鄭某群以載客為名將林某成騙上轎車。
  當車往秀嶼區笏石鎮方向行駛一段時間後,張某濤以調換座位為藉口坐到車後排,與林建偉將林某成夾在後排座位中間,鄭化療副作用某群則將車窗關閉並將車載音樂聲量調大以掩蓋搶劫行為。此時林建偉、張某濤將事先準備好的刀具拿出,威逼林某成拿出錢財,林建偉還將刀刃橫在林某成的脖子上以示威脅。
  林某成激烈掙扎並室內裝潢試圖搶奪架在脖子上的刀,在奪刀過程中,林建偉用刀劃傷林某成的脖子,並向其頸部連刺數刀。受傷的林某成反抗得更為激烈,將林建偉手中的刀搶走,張某濤即抓住林某成的雙手,林建偉則趁機將刀奪回,並猛刺林某成胸口一刀,後林某成逐漸無力掙扎而死亡。
  為毀屍滅跡,三人又驅車來到秀嶼區平海鎮一小碼頭,將林某成的屍體、手機扔進海裡後逃離現場。途中,三人將劫取的1000元人民幣瓜分。後經法醫學檢驗鑒定,被害人林某成系單刃銳器刺破右頸動靜脈致大量失血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建偉、張某濤、鄭某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共同持刀劫取他人財物,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林建偉、張某濤系累犯,均應當從重處罰。鄭某群有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林建偉犯搶劫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某濤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鄭某群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三人密謀虛假載客劫殺乘客 一罪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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