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標志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11月21日,記者從中央紀委法規室獲悉,中央紀委作為本次清理工作的參與機關,經過兩個階段的工作,共對626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建議廢止或廢止108件,失效或宣佈失效120件,修改31件,繼續有效367件。
  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中央紀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2012年10月開始,於2013年5月完成,主要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紀委起草或者牽頭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形式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自2013年10月開始,於2014年7月完成,主要清理新中國成立後至1978年前由中央紀委(中央監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義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央紀委(中央監委)制定發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為保證清理質量,提高清理工作的準確性和規範性,中央紀委專門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了清理範圍以及廢止、宣佈失效、予以修改、繼續有效的清理標準。同時,採取分頭清理、集中彙總、比對研究、擬定清理意見的方式,並加強督促指導,保障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據介紹,在本次清理工作中,第一階段對由中央紀委起草或者牽頭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形式發佈的82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建議廢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繼續有效65件;對394件中央紀委制定或者牽頭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廢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繼續有效302件。第二階段對中央紀委(中央監委)代中央起草、以中央名義發佈的30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建議廢止16件、宣佈失效14件;對120件中央紀委(中央監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廢止46件、宣佈失效74件。
  中央紀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下一步中央紀委將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進一步推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適時修改需要修改的27件中央紀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二是結合本次清理成果,修訂中央紀委法規室2005年編撰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現行法規制度全書》(六捲本)。三是將列入第二階段清理範圍的部分文件整理轉換為電子版,以利於今後保存、查詢。(記者 張磊)  (原標題:中央紀委清理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6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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